2025年度大田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资格复审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三明市住建局和大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保障对象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大田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线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24年及以往年度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配租在保家庭和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均须参加复审。
二、保障方式
复审对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予以延续,保障方式发生变动的自审核合格公示后次月起调整。
复审对象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在受理期限内未参加复审的,保障资格予以取消。其中,实物配租家庭应按合同约定退出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三、受理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9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申请家庭向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格,如实填报、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材料截止2025年9月30日。
四、需提交材料
复审对象按家庭类型分为三类:一是大田县城区城镇户籍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二是大田县乡(镇)城镇居民和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三是大田县大中专院校毕业新就业人员。参与年度复审家庭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如下:
(一)符合大田县城区城镇户籍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
申请家庭向其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大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有变动的提交)
(2)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有变动的提交)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含户口本首页。(有变动的提交)
(4)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提供书面未婚声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的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离异后未成年子女跟本人的,提供的材料同上,其中应明确孩子归本人抚养;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有变动的提交)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的在职人员应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盖章),退休人员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领取养老金证明;无工作的应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盖章)。(有变动的提交)
(6)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及成年共同申请人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必交)
(7)其他必要材料。(有变动的提交)
(二)符合大田县乡(镇)城镇居民和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家庭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承租房屋小区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特别注明的除外)。
(1)大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有变动的提交)
(2)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有变动的提交)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未婚声明原件。(有变动的提交)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的在职人员应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盖章),退休人员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领取养老金证明;无工作的应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盖章)。(有变动的提交)
(5)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有变动的提交)
(6)由大田县社保中心开具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有变动的提交)
(7)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或原迁出地房改部门开具其“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的证明原件。(非本县户籍且有变动的提交)
(8)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及成年共同申请人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必交)
(9)其他必要材料。(有变动的提交)
(三)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新就业人员
申请家庭向其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特别注明的除外)。
(1)大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有变动的提交)
(2)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有变动的提交)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未婚声明原件。(有变动的提交)
(4)大中专院校毕业新就业人员需提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含)以上学历证明。(有变动的提交)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的在职人员应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盖章),退休人员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领取养老金证明;无工作的应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盖章)。(有变动的提交)
(6)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有变动的提交)
(7)由大田县社保中心开具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有变动的提交)
(8)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或原迁出地房改部门开具其“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的证明原件。(非本县户籍且有变动的提交)
(9)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及成年共同申请人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有变动的提交)
(10)其他必要材料。(有变动的提交)
以上凡提供复印件需随带原件验证,所有单位公章必须齐全,经办人签字。
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