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乡(镇)城镇居民和农村户籍进城
务工人员以及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告知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申请一套(夫妻双方只能申请一套),成员构成包含:申请人、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
2.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已婚子女可作为一个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乡(镇)城镇居民和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满一年并正在实际履行中,且在我县连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需缴交至申请日前一月)。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90%。(如:大田县2024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49788元,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90%为3734.10元)。
5.家庭人均资产价值(包括存款、保险、有价证券、公积金余额、投资股份或企业注册认缴出资额)低于8万元,人均年纳税低于0.5万元。
6.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优抚对象,优抚待遇不计入家庭收入。
7.申请人家庭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房产可使用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经有资质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并经社区、村居委会核实为唯一住房的;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没有购买商品住房,没有商业用房、商业店铺登记信息,3年内在本县房地产市场没有交易记录。
8.申请人家庭无代步用小汽车(不含轻型普货、微型普客,不含发动机排量低于2.0升且10年(含10年)以上的二手车,不含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小型汽车登记信息)。
9.离异前有房产登记信息的夫妻家庭析产满3年后,无房的一方可申请;已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但离婚析产时未分得政策性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视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政策:①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的;②离异满3年且单身无房。
10.家庭成员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大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大田县公租房申请家庭资产、收入情况查询授权书;
4.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一式一份):
(1)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需提供首页;
(3)成年子女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学生证)。
5.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须提供婚姻状况声明):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离异:婚姻状况声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各一份;
(3)丧偶:婚姻状况声明以及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未婚:婚姻状况声明一份 。
6.大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工作、收入证明(本表一式一份)[(5)、(6)项乡(镇)城镇居民和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1)本表为申请对象、配偶各填写一份;
(2)单身人士只需填写一份;
(3)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盖章,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盖章;
(4)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近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表,由工作单位出具;
(5)劳动合同(一式一份,单位盖章提供);
(6)社保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一份,由社保中心提供)。
7.住房和房屋登记情况证明(本证明由房地产服务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8.申请人或配偶有一方户口为外地户口,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市(县)无房证明以及无参加保障性住房政策证明;
9.失信情况截图(登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截取包含自己名字、身份证号码、失信情况的图片);
10.其他材料:属于军烈属、低保家庭、残疾家庭、退伍军人家庭,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1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大田县城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支付凭证(近3个月),由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
12.以上凡提供复印件需随带原件验证,所有单位公章必须齐全,经办人签字,所有需要签字的材料都需要按手印。
三、受理机关
1.线上申请:大田县乡(镇)城镇居民和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应选择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所在乡镇村(居)委会申请;
2.线下申请:大田县乡(镇)城镇居民和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需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所在乡镇村(居)委会提交材料。